滕州绿色种养试点项目公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滕州绿色种养试点项目公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滕州绿色种养试点项目公示表由6个部分组成,即:申报者和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申报表和联系信息,汇总表上关于项目申报及建设的真实内容,以便公示。将网站、网站、信誉卡和相关信息与申报表、申请表、联系信息等内容核对好,按规范进行填报。公示期内,项目单位应将申报信息做详细记载。公告期满后,将认定结果公布至项目建设单位。
公告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将收到市场补助、技术培训、项目业主备案等材料,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误通知申请者,于每月上报滕州市绿色种养试点项目申报书。
滕州绿色种养试点项目公布实行一户一标、谁申报、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由合作社组织技术力量落实。
四、项目申报与核验信息
根据《项目法》和《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滕州市市级绿色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开始对已建成绿色种养示范基地实行核验,在建成基地10年之后,滕州市市绿色种养示范基地实行批不发建。今年,项目区实行《滕州市绿色种养示范基地验收标准》(滕州市级绿色种养示范基地考核办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滕州市农业局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项目申报与核验信息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绿色种养示范基地。
2、生物质能源、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等公益性项目。
3、肥料农药等物资储备。
4、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资料保障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绿色种养示范基地。
2、生物质能源、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等公益性项目。
3、化肥农药等物资储备。
(三)项目实施单位
1、生物质能源。
2、土壤养分测定、肥料质量安全检测、农机安全检测等。
3、生产物资保障。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体系等。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县及周边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技术人员应为企业的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低于6个月,且能力要求应在2-3年内达到。
(五)申报书及证书
1、申请报告。
2、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肥料质量标准和农艺性状检测技术规范。
3、申请报告应于2020年5月底前将意见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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