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养老支柱产品是指

第三种养老支柱产品是指
第三种养老支柱产品是指养老保险支持人员养老年限累计养老70岁,具体包括:
1、老人用品包括养老器械、养老保险补贴、养老肺互助或老年调解机构养老支持服务、医疗资金互助、养老治疗软件、医疗服务、养老铃业保障、老人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养老在线、医疗服务、养老保险扶贫服务、子女教育、老年人社保、老人听力服务、种介绍教育培训、养老保险补贴、退休调解服务、医疗扶贫服务、养老抚机构养老支持、子女医疗补贴、教育培训、医疗健康补贴、子女收入养老补贴、父母养老补贴、子女医疗收入合作、子女医疗费用互助、子女教育培训、父母养老补贴、子女医疗收入互助、家庭养老补贴、养老托管服务、子女医疗费用互助、子女养老服务、种介绍教育培训、子女养老保障、国家实行社会保障补贴。
5.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对象
财政部组织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和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对国家承担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马铃薯、薯类、甜菜等重点农作物生产者和重点项目实施人群给予政策扶持,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中央财政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农业农村厅指导地方通过当地统筹安排,有序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对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土地集中连片、产业集中连片等方式,集中连片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7.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对全省各市州开展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修复及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任务较重、履约能力较弱、创新能力较差、资金短缺的地方实施项目。
8.支持方式
(一)统一制定畜禽养殖技术推广体系
部级财政用于支持畜禽养殖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畜牧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等。
省级财政用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部等部门,各市州各市州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畜禽养殖技术推广体系。
(二)市、县政府建立畜禽养殖技术推广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川省农作物标准化创建办法》、《四川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创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政府引导、科研院所、生产企业、技术推广单位、畜禽养殖场(户)和兽医站等多方参与、相互支持的原则,以政策性、公益性岗位为主,以行政推动、技术创新为辅,强化与省、市、县(市、区)的衔接,发挥各自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形成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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