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种养结合项目申报条件(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

湖北种养结合项目申报条件(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
湖北种养结合项目申报条件:一是土地位置明确。这类项目必须明确是3年以上、地段平整的市县,并且,全市有大中小型地块272个、规模化养猪场1142个、屠宰小区133个。二是社会影响小。三是项目布局明确。包括政府财政扶持、项目配套、财务管理、机关落实、村(居)民讨论。
5.工作内容综合考种。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的11个县(市、区),采取贴息选点、包村牵头的形式,编制整村推进计划和选址意见,纳入乡镇、村(居)民公示栏和村民审查办公室公示、复核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签订服务承诺书。各乡镇两级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社会事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考核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各项考核工作,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组织干部专业考核合格,严格依法管好农民、种粮大户、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产量持续高位保持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资产、资产股份合作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民主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服务体系作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扶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充分的劳动力和有限的土地资源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保障农民生产经营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使用粮食收获后剩余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发展种养殖业,发展种养殖业,扩大规模经营。
三、实施意见
(一)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积极发展种养业,推动乡村振兴。
(二)深化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料有效利用率,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推动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促进农民共享产业增值。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后农业农村优先扶持的“小农户”作用,加强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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