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一体化项目补贴(河北种养一体化项目)

种养一体化项目补贴(河北种养一体化项目)
种养一体化项目补贴按照申请数量进行执行,涉及种养总量、综合种养基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粮食最低收购量补贴、特色果蔬采摘园建设、旱作节水作物保护与推广、产业扶贫、综合帮扶、仓储物流及产品销售、园艺加工、包装材料、材料出口、国际市场、大市场和地区市场等综合考虑后发放。
农作物种养一体化项目补贴申请条件
1、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前要对本县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进行摸底调查,对拥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青饲料、绿肥、果树、蔬菜等作物的规模种植户要用《农作物种养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有关种植补贴资金可以向农业部门申报,如果不是种养结合,申请补贴资金可先向农业部门申报,向当地的农业部门申报。
2、补贴对象
对于享受该项补贴的规模种植户,一般都有自己的补贴对象,种地养牛规模不超过150头(含)以上,林果规模不超过200头(含)以上,耕种收粮各300头(含)以上,农户人均收入超过2500元,农业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补贴资金使用,对于申请的规模种植户,补贴资金可向乡镇财政通过申请,由县财政通过统筹整合。
3、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参加现场申报
各乡镇村和包括农产品种植地区、县政府的畜牧业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局、畜牧业办公室及乡镇林业局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财政局、畜牧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直接申报的基础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颁发证书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兑现补贴资金申请。
2.上报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现场申报。对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农场经营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当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公示。
3.年底领取补贴资金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农场经营权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的办理,并在本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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