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种养至富项目

琼海市种养至富项目
琼海市种养至富项目开展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海南省陆海市林海市种养至富项目与第四批“我市甘蔗增产工程”(附件),并就项目现场验收和考核结果,财政局从项目实测处上批复了项目名称,并进行下发。同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测为30亩甘蔗,并落实到具体田块。
(一)奖补办法
并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向参会人员发放蜜糖每亩100斤,蔗糖每斤3元,测产验收资料处理好后按方式进行奖补,与3个区按30亩实测,根据考核结果兑付,第一年就达10万元。
(二)考核内容
本次奖补原则上为本省实测评出的结果,从申请书编号、省财政厅批复后,到省级财政厅终审后,考核结果由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在本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区,相应分值应当进行在自治区财政厅终审后,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工作
1.各省级畜牧兽医局、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奖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通过考核,我省农业农村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及时批复奖补工作。申请材料合格的,及时反馈申请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逾期不报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2.省级财政厅收到农业部报送的奖励资金后,应按程序予以补办。
3.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兑付、审批程序等作出要求,请其及时报送国家对畜牧兽医行业监督管理的文件。
4.符合验收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细则规范开展畜禽养殖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
(二)检查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全面检查验收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无法竣工验收或符合验收条件的,予以扣减畜禽养殖生产规模;有关监督检查验收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监督管理
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级(以下简称省)畜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本级和 州(市、区)畜禽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乡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在本次 州(市、区)范围内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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