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区创设目标(养殖区环境创设)

种养殖区创设目标(养殖区环境创设)
种养殖区创设目标: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在全国100多个重点农业示范县的主要部区域、县外村庄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区域范围
(一)对黑龙江省宁安市:全黑龙江省2万多亩
(二)绥化市2万多亩。
(三)绥化市4500亩。
(四)绥中市380亩。
(五)绥中市1万多亩。
二、项目要求
(一)区域范围。包括9个县(市、区),以黑龙江省为中心的各县(市、区)和北部、中部和西部为重点发展区域,涉及25个市县,于2011年和2013年7月完成的各县(市、区)。
(二)项目选址。支持黑龙江省宁安市、绥化市、建三江新区和绥化市的双林新区发展,以及通力林业、汤原、四林等林区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三)规划布局。支持黑龙江省种植经济林2万亩,各类经济林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5.7%,兼顾经济林(林)间作、种养结合、林下粮田轮作等用地,相关建设用地一般按预定的使用年限完成。
(四)棚、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支持建设高效节水型棚屋、高标准跨度农业设施及配套棚膜等新型设施,其中,棚(砖)是生产管理、用电、用能、用气、运输、管理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规模较大的棚(砖)可以利用现有生产用电设施,配套设施为经济型经济林(林)间作、种养结合、林下粮田轮作等用地,其建设用地一般按预定的使用年限完成。对土地利用条件较好的丘陵山区、荒地,则可发展以山采油为主,综合考虑多种方式套种的农作物和草皮。
(五)平原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平原地区要充分考虑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设施、村组建设、特色蔬菜、优质葡萄、玉米等农业支柱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兼顾农业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特色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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