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特色种养业)

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特色种养业)
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下拨方式:有的地方为了进一步节约使用费,还进行动物饲料、畜禽粪肥、农资、水产养殖、田间地头“零距离”补助。省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建议,在对牧区等贫困牧农实施种养技术下乡活动,最大限度的保持贫困牧民“菜篮子”。也就是说,种养业补助资金是种养畜牧业项目资金的一部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种养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种养业补助资金具体内容如下:按照以示范带动、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农牧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实现种养产业规模化、生产性和经营性互补,提高牧民收入。具体为:牧区现有牧区种养企业1家,种养协会1家,共注册商标1个,牛羊养殖协会1个,肉牛养殖协会1家,肉羊协会1家,蛋鸡养殖协会1家。
各类资金:对牧区现有牧区种养企业及自有设施建设用地,一般每年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奶牛、肉羊、肉鸡饲养,按年分配每年给予6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企业和产业增加收入,应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入市入乡发展畜牧业,引进种养企业入乡发展畜牧业,每年应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对1家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的规模发展牛羊产业,应支持每年每户补助500万元。
6.水费。每次补助资金和补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自治区财政年度财政年度财政年度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量的50%,对规模养殖场以及适度规模养殖场,每次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自治区财政厅具体预算安排,对畜牧养殖场、养殖大户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按上、下半年绩效金管理。
7.肥料。按照畜牧业生产要求,要合理安排肥料种类、数量、元素和混合使用肥料,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土壤、作物、养殖条件科学选用有机肥。对现有或现存的化肥,还可新增氮肥和钾肥使用,一般要占总施肥量的50%以上。对氮肥施用量少、产投比低、氮肥不足的棉田,在每次施肥量的适当提高后,应尽量增加氮肥施用量;对氮肥施用量多、产投比高的瓜果,因氮肥增产而增施磷钾肥的,可适当减少氮肥施用量。按照重施有机肥、氮磷钾合理配施化肥的原则,减少氮肥的施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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