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种养联社社简介

农机种养联社社简介
农机种养联社社简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种养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维护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以品种登记、登记制度为基础
农资生产企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种子生产的基本条件,也是生产和经营的基本条件。种子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登记申请,确认有生产品种。必须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编号:工商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LNP3124-2009;种子生产所在地,所在地所属种养公司营业执照、发证机关的主要职责等(见附件))。因此,生产经营主体与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必须有一定联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来源、有效期和有效区域是当地农业部门登记发证的内容。
申请者须在需要登记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后填写《品种审定申请表》(见附件),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品种审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者填写《品种审定申请表》(见附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见附件),申请者填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定意见征集表》(见附件),申请者还须提交《品种审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者还须提交《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者还须提交《植物新品种农业家试证书》(见附件)。
3.品种试验管理要求。试点地区应建立品种试验点,全面开展品种试验工作,品种试验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试验方案、试验地点;(2)参试品种具有1个以上生产试验点;(3)生产试验点布局合理,田间管理规范,田间设施完善;(4)参试品种田间表现一致,田间表现一致, 整齐一致;(5)有符合要求的品种。
(三)相关材料。
申请者可自行将品种试验各组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第十六条申请者提交试验品种种植(不再分品种)和区域试验(不再分区域)的,申请者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品种试验(不再分区域)和区域试验(申请者同品种同时种植同一区域的,请使用相应试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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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农机种养联
    时间:2023-03-01